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

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、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,2019年2月20日公布,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,教育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。其中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强调: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,加强对食品来源、采购、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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